根据学校《关于开展职称认定及初聘工作的通知(2023年第二批)》,现就学院职称认定及初聘工作(不包括引进人才)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未聘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在编在岗的管理岗位人员 1.2022年10月31日以前(含10月31日)入职本科毕业生; 2.2023年4月30日以前(含4月30日)入职硕士毕业生; 3.2023年7月31日以前(含7月31日)入职博士毕业生; 4 2023年10月31日以前(含10月31日)以博士后身份入职人员。 (二)调入专业技术人员 1.2023年10月31日之前(含10月31日)从科研、教育系统相同岗位上调入我校的人员; 2.2022年10月31日以前(含10月31日)从科研、教育系统不同岗位上或者从科研、教育系统外调入我校的人员。 (三)在站全职博士后 2023年7月31日以前(含7月31日)进站全职博士后。 二、申报条件 1.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参与校内外各项公益活动;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2.见习期综合考核合格及以上,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3.截止2023年10月31日: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见习1年期满;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见习6个月期满;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见习或进站3个月期满;以博士后身份入职人员(具有2年以上国外博士后研究经历或国内获得博士后证书人员)。 4.截止2023年10月31日:从科研、教育系统相同岗位上调入我校的人员;从科研、教育系统调入我校从事不同岗位工作或者从科研、教育系统外调入我校且在新岗位上工作满1年的人员。 三、聘任程序 1.申报人登录人事管理系统https://hr.nwafu.edu.cn/,进入“初聘职称认定”模块申报。申报流程见系统说明。 2.学院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全职博士后由合作导师所在单位审核推荐)。 3.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推荐符合条件人员在校园网进行公示。 4.学校审定。 5.发文认定或聘任。 四、有关说明 符合初聘条件的在编在岗管理岗位人员,初聘认定时间不早于2023年10月8日。 ⑤、材料报送 申报人于11月6日下午18:00前将《申报人员职称认定申请表》(A4双面打印,1份)交至学院人事和保障办公室(南校区原经管学院206)。 联系人:金晶炜 联系电话:87012142 附件:学校通知水土保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10月31日